福州市模型运动协会信息公开管理办法
福模协〔2024〕1号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福州市模型运动协会(以下简称本会)信息公开工作,提高工作透明度,保障会员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、参与权和监督权,根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及有关规定,结合本会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,是指本会在履行职能、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,以一定形式记录、保存的信息。
第三条 信息公开遵循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、及时、便民的原则。
第二章 公开的内容
第四条 本会主动公开下列基本信息:
(一)登记事项:名称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、登记管理机关、成立日期、法定代表人、业务范围;
(二)章程;
(三)组织机构及各部门职责;
(四)理事会、监事会成员及负责人名单;
(五)联系方式、办公地址、办公时间;
(六)新闻发言人。
第五条 本会主动公开下列活动与财务信息:
(一)年度工作报告;
(二)年度财务工作报告;
(三)会费标准及服务性收费标准;
(四)接受捐赠、资助及使用情况;
(五)重大活动、赛事信息;
(六)年检情况。
第六条 下列信息不予公开:
(一)涉及国家秘密的;
(二)涉及商业秘密、个人隐私,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;
(三)法律、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。
第三章 公开的方式和时限
第七条 本会通过以下方式公开信息:
(一)协会官方网站信息公开专栏;
(二)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;
(三)会员大会、理事会等会议通报;
(四)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其他平台。
第八条 公开时限:
(一)基本信息自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更新;
(二)年度工作报告、财务工作报告于次年 3 月 31 日前公开;
(三)会费标准调整自调整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公开;
(四)重大活动信息于活动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公开。
第四章 组织与监督
第九条 本会秘书处为信息公开工作责任部门,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组织、内容审核与平台维护,指定专人担任信息公开联络员。
第十条 信息公开内容由承办部门提出,经秘书长审核后发布;涉及重大事项的,报会长审定。
第十一条 本会建立信息公开台账,记录公开内容、时间、渠道,接受会员和社会监督。
第十二条 会员和社会公众可通过协会邮箱、电话对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意见、建议和投诉,本会在收到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答复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。